如果是企业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法人分享的被投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分配利润。因此,上述事项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即分享的当期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分配的当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分享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同时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分回的时候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另外讨论一下,大部分合伙协议中约定一开始分回的都是成本,本金分完了之后再分配收益的投资人处理。无论投资方将该笔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都需要先界定一下分回的实质,如果分回的实质是分红,则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分回的实质是成本的收回,应该确认为冲减投资成本,而不能看到分回就认为是分红。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
案例
张三和李四各投资50%于2010年1月设立一家合伙企业XX酒楼,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017年,酒楼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50万元。张三、李四2017年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750元(750000×35%-6750),2017年度张三、李四各季度各预缴个人所得税42062.5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7500元。2018年向张三、李四分配利润4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各季度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42062.50
其他应收款——李四4206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4125
缴纳各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共预缴3365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4125
贷:银行存款84125
年终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175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87500
其他应收款——李四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75000
缴纳补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75000
贷:银行存款175000
2018年度向张三、李四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0000
贷:应付利润——张三400000
应付利润——李四400000
向张三、李四支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8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255750
其他应收款——李四255750
银行存款288500
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要区分开来,上文有关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的处理相信能帮到你,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的合伙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有哪些,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下载APP学习。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