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的办理条件
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外汇登记证
2.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 预留银行的印鉴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的法人代码证
5.开户申请
6.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需提供由外管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在我国,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但是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有哪些由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就需要安排各类资料想当地的外汇局申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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