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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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租赁——第二节承租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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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基础
2.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1)当租赁负债增加时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当租赁负债减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按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
贷:使用权资产(按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减少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付款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贷记“营业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按缩小或缩短的相应比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
(二)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发生下列四种情形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如果租赁付款额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某一时点转为固定,那么,在潜在可变性消除时,该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对其在担保余值下预计支付的金额进行估计。该金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1和2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租赁期和折现率不变。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浮动利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应采用反映利率变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浮动利率除外)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仅当现金流量发生变动时,即租赁付款额的变动生效时,承租人才应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以反映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基于变动后的合同付款额,确定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额。
3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租赁期不变,折现率不变。但浮动利率导致的变动,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4.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应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1)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上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期和租赁付款额。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也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2)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上述两种情形下,承租人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1)可控范围内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发生变化: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均发生变化,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2)可控范围内购买选择权发生变化:租赁付款额变化,租赁期不变,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