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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8 10:43:19

【问题】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该如何理解? 

【回答】 举例1: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分回的境外股息10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为20%。 

境外股息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境外已纳所得税=125×20%=2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 

方法一: 境外已纳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税,所以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31.25-25)=256.35(万元) 

方法二: 境外已纳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全额抵免,所以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0÷(1-20%)]×25%-25=256.35(万元) 

举例2: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分回的境外股息10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为40%。 境外股息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40%)=166.67(万元) 境外已纳所得税=166.67×40%=66.67(万元);抵免限额=166.67×25%=41.67(万元) 

方法一: 境外已纳所得税额大于抵免限额,所以境外所得不需要在我国补税,所以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方法二: 境外已纳所得税额大于抵免限额,所以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按照抵免限额进行抵免,所以一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0÷(1-40%)]×25%-41.67=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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