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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_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7 20:28:05

【内容导航】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所属章节】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3.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4.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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