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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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一节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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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计量
2.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计量
4.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5.终止确认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图示如下: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计量
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
1.将原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
企业初始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出售费用是企业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出售资产或处置组的增量费用,出售费用直接由出售引起,并且是企业进行出售所必需的,如果企业不出售资产或处置组,该费用将不会产生。
出售费用包括为出售发生的特定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也包括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但不包括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有些情况下,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可能为负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以减记至零为限。是否需要确认相关预计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将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以固定资产为例)
借:持有待售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将负债的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负债(以应付账款为例)
借:应付账款
贷:持有待售负债
(3)比较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①如果其账面价值小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不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②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计量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2.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后续计量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应当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适用其他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在进行上述计量后,企业应当比较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整体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如果该处置组包含商誉,应当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章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五)终止确认
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