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 吸收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国有资本。根据《公司国有资本与公司财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公司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国有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产权归属国家;(2)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3)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
2. 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法人资本。
吸收法人资本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2)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3)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3.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同投资,创办企业,并且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享利益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2)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3)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4)合资经营期限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最长可到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50年以上;(5)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都是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的企业。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办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
(2)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它不以合营各方投人的资本数额、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定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即以投资比例来作为确定合营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合作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作合同来约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以及风险和亏损的分担,而合资企业则是根据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
4. 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社会公众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公司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
吸收社会公众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2)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3)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为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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