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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6)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2-26 11:29:52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判断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本金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 )
2.(判断题)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超出约定部分的房价款。( )
3.(判断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为甲企业25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担保。当甲企业收到货物尚未支付货款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企业知道甲企业破产,但乙企业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丙公司。事后得知,如果乙企业能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得到100万元的破产财产,则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最多为150万元。( )
4.(判断题)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5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5.(判断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水泥材料,甲企业先行支付了150万元,约定其余的5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5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然未支付乙企业50万元货款。则当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施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参考答案

1.【答案】×。
解析: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答案】×。
解析: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3.【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可以在100万元的受偿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丙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最多为150万元。因此,本题表述正确。
4.【答案】×。
解析: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5.【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尽管买卖水泥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因此,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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