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
(1)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2)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符合政府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体;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无法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2.负债
(1)负债的定义和分类。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责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等。
(2)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符合政府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一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二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4.收入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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