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取得:合同生效时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内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②互换、转让的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互换需进行备案,转让需要得到发包方的同意。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外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对抗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②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