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第一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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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换入资产成本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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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方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第一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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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换入资产成本(★★与补价无关)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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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收到补价方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
第一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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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换入资产成本(★★与补价无关)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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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3.涉及换入多项资产或换出多项资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第一步: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对于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分为两部分: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
①换入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换入的多项非金融资产
a.非金融资产总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换入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b.按比例分摊
换入的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非金融资产总入账价值×(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可以按照换入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
c.如果涉及相关税费,以上述按比例分摊的分摊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应当将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第一步: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对于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
换入资产 |
处理原则 |
金融资产 |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非金融资产 |
应当以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相当于需要计算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分为两部分: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
①换出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判断换出的该金融资产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并进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②换出的多项非金融资产
a.换出的非金融资产总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b.按比例分摊
换出的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当于)=换出的非金融资产总额×(某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可以按照各项换出非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计算
③上述按比例分摊的分摊额与各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
第一步: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 |
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
2.涉及补价
支付补价方 |
收到补价方 |
第一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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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注意:账面价值,不确认处置损益】-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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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
3.涉及换入多项资产或换出多项资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再区分: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
(1)换入资产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或-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
(2)按比例分摊
换入的某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总额×(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3)以上述按比例的分摊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第二步:确认换出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
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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