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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