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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三票据基础知识
【知识点】:背书; 专题三 票据基础知识
背书
1.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持票人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2.现金支票、现金本票、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粘单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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