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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九章 收入与分配管理
【知识点】企业投资纳税管理
企业投资纳税管理
(一)直接投资纳税管理
按投资方向,直接投资纳税管理可以划分为直接对外投资纳税管理和直接对内投资纳税管理。
1 .直接对外投资纳税管理
企业的直接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企业联营、合营和设立子公司等行为,由于这类投资规模较大,选择范围广,存在较为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在投资组织形式、投资行业、投资地区和投资收益取得方式的选择上进行筹划:
( 1)投资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①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所得税的纳税规定上有所不同,公司的利润在分配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当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个人股东时,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面临着双重税收问题。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②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能需要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税法上看,子公司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根据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形式,能合法、合理地降低税收成本。
( 2)投资行业的纳税筹划。
( 3)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
( 4)投资收益取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投资收益由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两部分组成,但这两种收益的所得税税务负担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而企业卖出股份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选择回报方式时,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地位,使被投资企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这样可以减少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所得税负担。
2 .直接对内投资纳税管理
在无形资产投资中,为了鼓励自主研发和创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因此,企业在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时,应该进行自主研发,从而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二)间接投资纳税管理
我国税法规定,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当可供选择债券的回报率较低时,应该将其税后投资收益与国债的收益相比,再作决策。因此,纳税人应该密切关税务师收法规,及时利用税法在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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