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会计信息网发布关于遗失补发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请查看以下详细通知:
关于遗失补发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
福州市直及各县(市)区考生: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遗失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考办(2019)6号),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及提交单位证明。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如下:1、补发证书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为2001年及以前的,另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电子版彩色免冠证件照1份(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白色背景)、原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1份(证书复印件或资格取得登记表)。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受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1222室。咨询电话:0591-88082512。
注: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请咨询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1-86290086。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