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 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要求,现将黑龙江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考试方式和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12月3日至4日 |
8:30—11:15 |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
经济法 |
二、延期考试人员及地点
(一)中级资格考试停考考点的考生,具体为:哈尔滨市、大庆市和省直考点的考生,在原报名考点参加考试。
(二)省内已于9月3日至5日完成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如有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期考试申请,在哈尔滨市或省直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打印准考证的信息为准。
三、考务事项
(一)哈尔滨市、大庆市和省直考点考生,如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实名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一致)申请退费,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的,默认参加延期考试,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二)9月3日至5日已完成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如有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可自愿选择退费或参加延期考试。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一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因疫情原因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区证明、政府部门发布的封控或隔离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应注明考生本人身份信息及管控起止日期。各市地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通过退费审核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费或延期考试申请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不再延长,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三)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可在考试结束后30天内,向报名考点所在地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延期考试成绩。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4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地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以考生为本,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管理工作,做好延期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解答,确保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原则,各延期考试地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考试防疫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各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另行公布。
(四)在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期间,如果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当地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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