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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5 10:59:29

股份转让的限制 

1. 股东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解释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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