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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商业银行的组织规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1 14:25:17

【内容导航】 商业银行的组织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银行的组织规则 

商业银行的终止

(1)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包括3种: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不包括被接管)。 

(2)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 

①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②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③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5.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合并、分立; (8)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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