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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免税项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2 13:37:59

【内容导航】: (一)零税率 (二)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零税率;免税项目;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技术转让。 

免税项目 

1.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个人转让著作权。 

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7.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8.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0.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1.婚姻介绍服务。 

12.殡葬服务。 

1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4.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5.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8.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辅导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0.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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