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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零税率;免税项目;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技术转让。
免税项目
1.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个人转让著作权。
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7.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8.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0.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1.婚姻介绍服务。
12.殡葬服务。
1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4.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5.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8.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辅导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0.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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