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有关要求,我省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由考务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详细内容参照附件之规定。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
2、《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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