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假设: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10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纳所得税额5万元,2010年该企业汇总缴纳多少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2010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总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0年A国扣除限额==(20+5)×25%==6.25 (万元) 当年境外实纳税额5万元<6.25 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抵免。 该企业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例题?判断题】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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