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定义及分类的基本原则
分类原则:企业主要(注意:用词)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其中: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特别提示
①处置组中可能包含企业的任何资产和负债,如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
②企业不应当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仍在产生零星收入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注意:主要通过出售收回其账面价值】
(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条件 |
相关内容 |
1.可立即出售 |
惯例、具有出售的意图和能力、做好相关准备、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债务重组 |
2.出售极可能发生 |
3个条件: 1.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 2.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3.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
(三)延长一年期限的例外条款
1.有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发生一些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可能导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
情形 |
处理原则 |
关联方交易 |
如果涉及的出售是关联方交易,不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需要对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重分类。 |
非关联方交易 |
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可以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2.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2个方面)(★★结论:仍可维持原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1.意外设定条件 |
买方或其他方(注意:不是自己)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针对这些条件: 1.企业已经及时采取行动; 2.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
2.发生罕见情况 |
1.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采取必要措施; 2.重新满足了持有待类别的划分条件. 其中: 罕见情况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等不可控情况 |
(四)不再继续符合划分条件的处理
基本 原则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继续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特殊 情况 |
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如果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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