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信托法基础理论
1.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制度功能
(1)转移财产(基本功能)
转移财产是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分离。
(2)管理财产(基本功能)
管理财产是指信托受托人受委托人之托,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财产管理经验与能力,为受益人的利益经营管理或处理信托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3)融资功能(基本功能的延展)
融资功能是市场对信托需求进一步挖掘的产物,由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通过办理资金信托实现资金的归集。
(4)协调经济关系功能(基本功能的延展)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在开展信托业务中要与诸多方面发生经济往来,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为经济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居间、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功能。
3.信托的常见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 |
基本含义 |
信托事务性质 |
民事信托 |
涉及的是民事范围的信托事务,如家族信托 |
商事信托 |
涉及的是商事范围的信托事务,如公司资金运用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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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与委托人关系 |
自益信托 |
受益人与委托人合二为一的信托 |
他益信托 |
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的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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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人数 |
单独信托 |
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财产管理方式,单独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的信托 |
集合信托 |
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集合多数人的财产加以管理与运用,并将实现的收益按照个人财产比例或信托文件约定分给受益人的信托,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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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成立原因 |
意定信托 |
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行为设立的信托 |
法定信托 |
基于法律规定而成立的信托 |
提示一下
信托有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之分,公益信托是为公共福利事业而办理的信托。中级经济法所述信托限于私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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