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货的构成
(六)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节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汁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价格。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汀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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