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法的概念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2.追溯调整法的运用步骤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2)相关的账务处理(追溯调账)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表)
(4)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3.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类项目追溯调整的事项有关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①应交所得税 | 一般并不影响税法征收应交所得税的口径,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变动,即不涉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调整 |
②递延所得税 | 是否要进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与会计政策变更是否会形成暂时性差异有关。 如果会计政策变更引起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应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4.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不切实可行的判断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即企业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则该项规定在此时是不切实可行的。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账,不追溯调表)。
企业如果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也可能使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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