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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营改增的税率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征收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非经营活动
下列情形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解释】(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
(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单位向员工提供班车接送服务、餐饮服务等,无论是否收费,均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非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的税率
1.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解释】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2.征收率
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应税行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解释2】除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销售及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
【解释3】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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