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项目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解释2】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解释3】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包括:(1)职工教育经费;(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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