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违约金1000元;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给甲造成损失200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 )。
A.乙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B.丙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C.乙承担200元违约责任 D.丙承担200元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说明】选项C考核的是,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谓过分高就是高于实际损失的30%,这里应该以实际损失200作为计算的基数,而不是全部需要履行的金额,200*(1+30%)=260,也就是说赔偿的限额是260,明显1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了限额,所以应该按照200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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