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请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本单位、本地区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doc
2.广东省各市县财政局咨询电话.xls
3.广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变更、跨省调转操作指引.docx
4.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个人照片”获取及上传操作指引.docx
(点击通知正文链接查阅附件)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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