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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21 15:20:14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是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条件,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资格包含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办法,参加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成绩合格;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高级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自治区统一考试。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颁发初级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是证明会计专业技能的水平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三、报考条件中学历、工作年限等规定

(一)学历

学历或学位,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中学历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学历。技校学历,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

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在使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前,严格对照标准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四、报考考区选择

报考考区选择,即考试地区选择。

考试地区选择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设置自治区直属、盟市及大兴安岭林管局考区(二连浩特、满洲里不设考区)。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按照上述原则在各自所在的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每个考区设置一个或多个考点(考试点),初级、中级考点设置在考区盟市政府所在地。旗县不设置考点。高级、正高级考点设置在呼和浩特市。

考生按照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不能自由选择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生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报考要求、报考准备、报考

(一)报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要求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外省,委托内蒙古评审的除外。

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考生,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信息不要求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部分考生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功能备案后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报考准备

1.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本人各项信息。

考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会计人员档案查询】模块查看本人信息,信息不符或发生变化的一定要在日常(最晚在报名前)通过【会计人员档案变更】或其他模块变更、完善。相关事宜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日常信息管理指南”。

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需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档案在内蒙古,准备在外省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外省报名政策。

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与报名时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信息进行比对,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可以选择的“符合的报名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6)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7)具备博士学位。

(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9)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10)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生在报名系统选择以上某一条件后,系统自动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项匹配,检查选择条件包含的信息项与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正确。不正确将不能进行报名。这里重点强调以下信息项:1.学历:调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最高学历信息;2.会计工作年限:档案中年限为零时:在岗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非在岗会计人员在【非在岗会计工作履历申报】模块中进行维护。维护完成后,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履历信息自动计算。履历信息首次维护完成后,系统自动按照“是否在岗”信息延续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非在岗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岗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系统自动延续计算至报考年度当年12月31日。非在岗会计人员变更为在岗会计人员时,系统按照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日期自动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提醒会计人员:单位、是否在岗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否则影响年限的计算);3.单位与岗位信息:调取档案中的实际信息;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转系列、高级资格等报考调取;5.其他信息:按档案中实际信息调取。

2.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考生必须上传符合报考要求规范的证件照。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报考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清晰、完整的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必须是完整的头像,露额、耳,头部占整个照片的2/3比例。建议不穿浅色上衣。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于10KB,像素>=295*413。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上传。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直接下载。考生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需要注意的是:报名系统需要上传的是利用该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重新保存的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rar

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docx(请至内蒙古会计网下载查看)

报考正高级资格电子证件照要求:必须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浅底”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左右,宽度100—120象素,高度140—170象素,文件大小为50Kb以下,必须保证图像清晰。

3.提前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报名时需要用本人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个人微信,考生需要提前完成支付宝要求的实名认证。

4.准备网上支付工具。

考试费、购买书籍等必须在网上缴费。需要准备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

报名缴费通过“内蒙古非税网上缴费平台”支付网关进行,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在线支付、云闪付缴费。

(三)报考

1.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填写,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并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2)选择考区、报名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选择。报考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属于该考区的证明材料。

(3)上传照片。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报名,必须上传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近期证件照。

(4)阅读报考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设置密码。初级、中级、高级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需要牢记本人“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5)网上缴费。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考、退费。

(6)打印报名表。初级、中报考人员网上报考成功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留存,在报考资格审核时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供给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考生信息表是考后资格审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2.考试费收费标准、考试费发票

初级、中级资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2002〕88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高级资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180元。

正高级资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收费项目的函》(内发改费〔2009〕1930号)执行。每人400元。

初、中、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费发票为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考生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并推送至预留手机号关联的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中查看、下载。正高级会计师同时推送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3.报名系统限制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等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在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

4.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报考

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会计人员信息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以及本人驻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属地区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

六、报考资格审核

(一)初级资格

考后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合格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无单位可不签章)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经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二)中级资格

系统审核+考后复核。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考生考试成绩合格,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无单位可不签章)、符合属地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无单位提供。可以是学籍、户籍、居住、社保、房产等证明)、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考资格复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合格成绩。

(三)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正高级资格

诚信报考+参评审核。考生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报考时在报名系统签署承诺书,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库(http://www.nmgrck.cn)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初级、中级、高级,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正高级,分数线确定后,在内蒙古会计网正高级考试系统打印。

初级、中级考生委托他人代领资格证书,除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七、报考、评审中的继续教育要求及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做为报名条件进行报考限制。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继续教育政策按时完成继续教育。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遵照上述规定,“依法合规”地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的有效证明之一,也是佐证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之一。

特别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了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情况,可以在系统打印完成情况证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出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是参评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参评人员必须提前几年准备。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打印等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二)免试及评审相关政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免学继续教育政策,其他评审相关政策,请阅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八、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3日至5月12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中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8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3日至5月12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3年5月13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放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正高级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26日12: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15日。

(4)考试时间、考试地点:2023年7月16日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布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6)打印成绩合格单时间: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事宜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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