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的更正公告
全省会计人员: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通知》第五大点,第2小点中“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3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0年度和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更正为“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3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0年度—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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