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规定: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另根据皖人社秘〔2019〕166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而中级会计职称不属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不能领取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