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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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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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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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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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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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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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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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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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人身行政不可裁,劳动农业用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