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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9 15:22:02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无论是多少都不能构成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理由吗?

答案:

是的,不考虑这种情况。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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