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A、C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D项只需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无须股东会进行决议。
2.【答案】D。
解析:(1)A、C项: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6%,没有达到2/3以上,故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王某和李某表决权合计为51%,没有达到2/3以上,故不能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2)B项: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3)D项: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答案】C。
解析:(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B项错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D项错误。
4.【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5.【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故A项正确。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故C项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故B项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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