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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1 11:14:44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B.列席董事会会议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2.(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副经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3.(单选题)
赵某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错误的是( )。
A.赵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C.赵某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该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采用强制审计
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5.(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答案】D。
解析: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答案】D。
解析:(1)A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C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法定为3年(不能是2年);(4)D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答案】C。
解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时候,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来讲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故C项错误。
4.【答案】C。
解析:(1)A、B、D项: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C项: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5.【答案】A。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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