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和方式
2023年11月6日9:00时至11月17日17:30,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
审核要求:表格由考生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将表格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审核要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审核要求:学历(学位)证书,若出现证书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或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等情况,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见附件1)。
审核要求: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2.表格由考生签名后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符合上述第二点复核条件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公章。
5.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
审核要求:考生签名处必需手写。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
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各题分值,不复查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请各考生严格按照复核时间和方式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候。
(三)市内各报名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1: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附件2: 2.考生承诺书
附件3: 广东省2023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报名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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