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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发行新股 股份转让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8 04:39:02

公司发行新股-股份转让

公司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的法律行为。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份转让的地点

(2)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皖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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