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不能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因为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
(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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