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0 11:04:19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性质:权力机构 

2.组成:全体股东(不论持股多少) 

3.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至少提前15日通知) 

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①章程可以自由地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作出约定,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按约定的特定比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只能按照出资比例(通常理解为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综合题)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一般事项采用何种决议规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新增)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