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1.免税并退税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免税但不予退税
(1)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③软件产品;
④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⑤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⑥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⑦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下列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
②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货物。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2013年)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品
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古旧图书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出口免税并退税;(2)选项BCD: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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