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任何限制”。
2.对外转让(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1)数人头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同意。
【注意】此处为股东“人数”过半数,而非表决权和出资比例等。
(2)发通知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注意】书面通知包括“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老侯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
问题:
如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这里的不属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吗?这里是半数以上
答案:
做法是一样的,但具体比例不一样。过半数是大于半数,半数以上是大于等于半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