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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营改增免税项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2 13:58:20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营改增”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20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
【提示】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增值税。【2020年新增】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例题·单选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企业转让著作权
D.福利彩票的代销手续费收入
【答案】A。解析:(1)B项,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应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2)C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3)D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人免征增值税,代销手续费收入应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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