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
(2)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3)出口货物即可以是“有形动产”也可以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
包括但不限于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解释】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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