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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解除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16:03:12

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双方)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单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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