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视同销售_中级经济法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30 15:49:47

一、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1】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例如,上述案例中的甲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相关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例如,上述案例中的乙商场),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要点 具体理解
是否真无偿 【案例】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餐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餐馆免费就餐。本案看似无偿、实际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餐馆提供的免费就餐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餐饮服务,征收增值税
确定方向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区别于“非营业活动”,参考本单元考点3)
看清对象 (1)对象为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的,不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其他对象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案例】①甲公司为灾区民众免费提供餐饮服务:由于其服务对象为公益事业、社会公众,不视同销售餐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②关联公司之间无偿转让房屋产权:由于受让方既非公益事业,也非社会公众,该转让行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依法计缴增值税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