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基金的募集与托管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6 16:02:15

基金的募集

(1)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相关链接】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基金的托管

(1)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