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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6 16:13:32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持股达到5%的,自公告、报告后的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投资者应当在持股达到5%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依法报告与信息披露 C.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后,应当依法报告与信息披露 D.投资者作出书面报告的对象包括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通知对象为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案】A 【解析】注意区分,投资者持股达到5%时,以及持股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有关公告、报告时间的要求虽然一致,但是,在此后限制其再行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规定不同。 

多选题 

2、甲股份有限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但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不包括表亲。D选项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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