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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中止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07 11:55:22

单项选择题 

1、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9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1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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