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均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特别决议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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